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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高校物业服务规范(三)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8-12-28 11:02:36    文字:【】【】【

1.1.1 太阳能沐浴、浴室、开水房系统

1.1.1.1 合格证等相关验收资料齐全,太阳能真空管应定期清理灰尘,水箱定期清理水垢。

1.1.1.2 经常进行巡检,及时发现处理真空管漏气发白、水箱漏水、支架开焊、进出水管开裂、沐浴器、阀门等跑冒滴漏的现象。

1.1.1.3 浴室、开水房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除垢。

1.1.1.4 浴室安装计量装置,同时确保洗浴用水温度稳定。开水房设置计量、计费装置,无滴漏现象并保有记录。

1.1.2 避雷装置

1.1.2.1 公寓楼、教学楼、机房等重要部位防静电地板的接地可靠,对各楼层的钢窗、钢结构进行外观检查。

1.1.2.2 每月一次对变、配电室的设备的接地带进行检查;每季度对以上重要部位的配电柜及设备接地进行检查。

1.1.2.3 保证所有机电设备、管道、构架等金属物接地良好;所有避雷设施完好,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弱电设备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Ω。避雷系统每年应由取得资质的专业校验机构进行检测。

1.1.3 消防设施

1.1.3.1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无堵塞、占用、锁闭现象,严禁占用防火间距。

1.1.3.2 室内消火栓箱醒目、无遮挡,箱门应设置紧急开启装置,栓口、水枪、水带齐全好用。

1.1.3.3 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应完好,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现象。

1.1.3.4 灭火器保险及喷嘴外观良好,无损坏、无锈蚀,压力表显示在正常范围内,应定期维修、检测。

1.1.3.5 消防水池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达到规定水位,冬季应有防冻措施。

1.1.3.6 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正常。发生火灾时,设施应能及时联动,启停均在消防控制室有信号反馈。

1.1.4 共用设施管理

1.1.4.1 共用配套设施完好,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1.1.4.2 教室照明、楼道照明、课桌椅的完好率在95%以上;

1.1.4.3 道路、照明完好率100%、大厅等公共照明完好率98%以上。

1.1.5 能源的使用管理与收费

1.1.5.1 应有完善的节能降耗措施和计划,并落实到位。

1.1.5.2 做好校区内各经营网点、施工、维修工程等能源使用企业或单位的计量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校区的相关水电审批办事程序。禁止乱接线和窃水窃电的行为。

1.1.5.3 做好能源费用收缴工作,能源费用收缴率和准确率均应达到100%。

1.1 公共秩序维护

1.1.1 出入管理

1.1.1.1 应设立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

1.1.1.2 各出入口应24小时值班,主出入口双人值勤,设立岗,值班记录规范、详实。

1.1.1.3 学生公寓实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1.1.1.4 按照合同约定对人员和车辆出入进行管理,实行出入证制度,建立外来车辆出入登记制度。

1.1.1.5 对大型物品搬出进行登记。

1.1.1.6 对装修及其它临时施工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加强出入询问,做好记录。

1.1.2 车辆管理

1.1.2.1 应加强车辆管理,消防通道中禁止停放车辆,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对不按规定停放机动车的行为进行劝阻、纠正。

1.1.2.2 禁止出租车、摩托车和三轮车进入校园。

1.1.2.3 应设定非机动车停放区,引导师生有序停放。

1.1.2.4 对非机动车带人和酒后骑车行为就及时制止。

1.1.3 巡查

1.1.3.1 制定详细的巡查方案,明确巡查工作职责,规范巡查工作流程,制定巡查路线,发现违法、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

1.1.3.2 发现异常气味、声响,应立即查明并报告。

1.1.3.3 实行电子巡查管理,每小时巡查1次,对办公楼、实验楼、电教楼、停车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区域)等重点部位增加巡查频次,记录规范、详实。

1.1.3.4 巡查应使用专用设备,在监控中心建立巡查记录。如无巡查设备,宜保持两人一组进行巡查。

1.1.3.5 巡查中发现各区域内的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并在现场采取必要措施,随时准备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发生治安案件,及时报告学校公安处或保卫处。

1.1.3.6 检查夜间不关灯、电扇、空调的教室和其他部位,做到及时开启、关闭,做好有关记录。

1.1.4 监控

1.1.4.1 监控系统相应的设备设施运转正常。

1.1.4.2 监控资料至少保持30天,有特殊要求的参照相关规定或行业标准执行。

1.1.4.3 确保治安电话畅通,接听及时。

1.1.4.4 按设备随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硬盘录像机、摄像机等设备进行检修保养。

1.1.4.5 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修复,出现紧急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1.2 消防安全管理

1.2.1 基本原则

1.2.1.1 物业服务企业应与校方协议约定各自消防管理职责,按职责划分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2.1.2 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专人维护、管理消防器材、消防设施。

1.2.1.3 按规定进行防火巡查、防火检查。应每日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对学生宿舍应每日夜间进行防火巡查,且不应少于两次;学生宿舍严禁使用明火照明、取暖,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巡查、检查时应填写记录,由检查人及其主管人员签字。

1.2.1.4 应制定符合本单位特点的灭火疏散预案,每年组织师生至少举行一次消防演习。

1.2.1.5 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和培训。每学期对新生进行消防教育宣传。组织师生、工作人员至少进行一次集中消防培训,教育有关人员掌握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1.2.1.6 可组织学生参观当地消防站、消防博物馆。

1.2.1.7 消防控制室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班不少于两人,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取得国家认可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1.2.1.8 由物业企业承担自动消防设施管理责任的,物业企业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维修保养机构对消防设施进行维保,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联动检测,每月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检测、检查应有记录。

1.2.2 服务保障

1.2.2.1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GA 654-2006及GA 587-2005等相关法规、标准。

1.2.2.2 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专人维护、管理消防器材,保持其完好。

1.2.2.3 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消防车道保持畅通,不得堵塞、占用、锁闭、分隔。

1.2.2.4 应每日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防火巡查,每月进行一次全面防火检查,保证设施、设备完好有效。配合学校监督集体宿舍严禁使用蜡烛、电炉等明火,应配合学校每日进行夜间巡查,且不少于两次。防火巡查、防火检查应做记录,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予以调换或报修;配电室、锅炉房、水泵房、风机房、电梯机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识,食堂厨房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1.2.2.5 委托专业消防维保公司对消防系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对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每月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物业公司对其维保工作进行监督并保存相关记录。

1.2.2.6 物业服务组织应建立义务消防员制度,人数不低于本单位从业人员的30%,制定符合本单位特点的灭火疏散预案,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消防演习。

1.2.2.7 应经常性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每半年至少举行一次消防培训和举办新生入学消防培训,教育有关人员掌握消防知识和“扑救初期火灾、组织逃生疏散、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消防宣传教育”四个能力;消防检查巡查人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接受消防职业技能培训。

1.2.2.8 物业服务组织应建立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其他要求按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实施。

1.2.3 火灾应急处置

1.2.3.1 消防控制室接收到报警信号,应派巡查人员前往现场查看,确认是否为火情,如工作人员发现火情,应立即通知消防控制室,并拨打“119”电话报警。

1.2.3.2 确认火情后,巡查人员应将信息反馈给消防控制室,并组织本楼层人员进行疏散,灭火行动组开始灭火。

1.2.3.3 消防控制室接到火情反馈信息后,应立即启动事故广播,发出火警处置指令,并告知师生不要惊慌,在物业巡查人员的引导下迅速安全疏散、撤离;立即启动正压送风、排烟系统和消防水泵等设施,确保人员安全疏散和有效扑救初起火灾;同时拨打“119”电话报警。

1.2.3.4 其他工作人员接到火警指令后,迅速按照职责分工行动;灭火行动组的人员立即跑向火灾现场实施增援灭火;疏散引导组引导各楼层人员紧急疏散;通讯联络组继续拨打“119”电话报警,并到主要路口迎接消防车。

1.2.3.5 与医疗、交通、市政、电力、公安部门配合,做好伤员救助、现场保卫、交通疏导等工作。

1.3 楼宇管理

1.3.1 根据合同规定,做好办公楼、教学楼等开门、清楼和锁门等工作。应至少在开课30分钟以前开启教室,按时关门、关窗、关电。

1.3.2 应协助学校维护教学、生活秩序,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校区公寓内禁止饲养任何宠物,发现饲养宠物应立即劝告,并有回查,劝告无效者交由公安处或保卫处。

1.3.3 应协助学校做好教室的租赁、借用和调换,并记录备案。

1.3.4 应实行物品出入登记制度,维护正常的办公科研教学秩序。宿舍区实行24小时值班,外来人员进入宿舍、男士进入女生宿舍、大件物品出宿舍严格控制并有记录。

1.3.5 禁止推销等无关人员进入教学楼、办公楼以及学生公寓等区域。

1.3.6 定期查看楼房内用电、用水情况,查验消防设施,排除安全隐患。

1.3.7 对损坏公物和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

1.3.8 负责楼房内装修的管理,对在楼房内进行装修的单位签订管理协议书并进行安全检查。

1.3.9 严格执行学校宿舍和教室有关管理规定,发生打架、骂人、高空抛物、乱扔垃圾、集体闹事、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行为,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1.3.10 掌握当代大学生心理特点,熟悉本宿舍楼学生基本情况,尊重、理解学生,礼貌、热情、主动、超前为学生服务,做到服务育人。

1.3.11 学生入住和离校,做好接待和迎送工作。

1.3.12 停车场自行车有序摆放。

1.3.13 协助宣传栏、大学生活动室的管理。

1.3.14 每月抄报、统计水电表,做到及时、准确。

1.3.15 教学用品及时配备,热情、准确、迅速为教师办理教具借用、退还手续。

1.3.16 确保教师休息室饮用水供应。

1.3.17 建立宿舍和教室内家俱、电器、设施档案,并在每学期结束进行清查。

1.4 体育场馆管理

1.4.1 根据国家《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安排专业人员负责消防安全的日常值班和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1.4.2 负责馆内空调暖通及其自动控制系统等设施设备系统的操作、使用及空调设备及全馆暖通设施的维护、保养、维修,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转。

1.4.3 馆内、外座椅、木地板,教学、训练、比赛设施应有专人进行保养、保护、维修。

1.4.4 应定期对建筑实体、网架结构及相关配套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1.4.5 馆内外专项维修的申报工作。

1.4.6 馆内配电室应定期的巡检、保养、维护,确保供配电的正常运行。

1.4.7 馆内外应进行日常卫生保洁及绿化养护。

1.4.8 体育场馆24小时值班,设立24小时服务电话。

1.4.9 体育场馆内的大屏幕、电气音响设备、专业灯光系统安排有相应专业的维护人员进行管理、维修、保养工作。

1.4.10 按照学校制定的体育馆使用规定以及收费制度,配合体育场馆管理中心做好体育馆的租赁、租借、使用、收费等管理工作。

1.5 环境卫生管理

1.5.1 清洁卫生各责任范围应明确到人,实行标准化保洁,清洁员着装统一、工作仔细、形象良好。清洁环卫设备完备。

1.5.2 工作人员进入学习、工作场所,做到动作轻、说话轻、走路轻。

1.5.3 电梯轿厢亮洁,地面无积水、杂物、污渍、灰尘,电梯槽内无杂物堆积。

1.5.4 大堂、走廊、楼梯干净明亮,无纸屑、果皮和明显垃圾、烟头,桶内垃圾体积不超过三分之二。

1.5.5 办公室、会议室、教室、文化室、值班室、设备房应每日清洁。室内地面及家具、电器、设备干净明亮,无灰尘及其他杂物,物品及桌椅摆放整齐。

1.5.6 洗手间无异味、无积水、镜面玻璃无污渍、手印、乱涂画。作业时,应做提醒标识

1.5.7 标识牌、公共设施目视无明显灰尘。平台、转换层及屋顶无积水、杂物。管线无污迹,雨蓬无垃圾、青苔、积水。墙面、宣传栏、玻璃、门上无污渍,无乱贴、乱涂画和乱悬挂现象。

1.5.8 道路无明显泥沙、污垢、纸屑、树叶,无积水,无垃圾堆积物,无杂草延伸。应定期清扫主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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