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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业服务规范——住宅物业(4)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0-03-05 14:20:30    文字:【】【】【

  8.5 保洁服务

  8.5.1 楼内保洁

  8.5.1.1 楼层通道和楼梯台阶,每日清洁1次,地面每周湿拖1次。

  8.5.1.2 楼梯扶手、栏杆、窗台、防火门、消火栓、指示牌等每周清洁1次。

  8.5.1.3 天花板、公共灯具、墙面、踢脚线每季清洁1次。

  8.5.1.4 共用门窗玻璃,每2月擦拭1次,目视干净。

  8.5.1.5 电梯轿厢地面、四壁每日清洁1次,目视干净。

  8.5.2 外围保洁

  8.5.2.1 道路每日清扫1次,目视无明显杂物、污迹和积水;雨雪天气及时清扫主要道路,方便出行。

  8.5.2.2 绿化带每2日清洁1次,秋冬季节或落叶较多季节增加清洁次数,目视无杂物。

  8.5.2.3 水景开放期内,每2日清洁1次,水面无明显漂浮物。

  8.5.2.4 休闲娱乐、健身设施每2日擦拭1次。设施表面干净,地面无杂物。

  8.5.2.5 3米以下庭院灯、草坪灯每月清洁1次,目视干净。

  8.5.2.6 标识、宣传牌、信报箱、景观小品每月清洁1次,目视干净。

  8.5.2.7 天台、明沟、上人屋面每2月清洁1次,无垃圾堆放,排水顺畅。

  8.5.2.8 设有公共卫生间的,每日清洁1次;每月1次对公共卫生间进行消杀。

  8.5.3 车库、车棚

  8.5.3.1 地面每2日清洁1次,每2月冲刷1次。保持空气流通,地面无明显杂物、垃圾、积水。

  8.5.3.2 天花板、墙面每季清洁1次,无蜘蛛网。

  8.5.3.3 门窗、消防箱、指示牌、指示灯、防火门、箱柜等公共设施每季清洁1次。

  8.5.4 垃圾收集与处理

  8.5.4.1 应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垃圾日产日清,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

  8.5.4.2 建筑垃圾设置临时垃圾池,集中存放,定期外运。

  8.5.4.3 垃圾桶、果皮箱每月清洁2次。

  8.5.5 卫生消杀

  蚊、蝇、蟑螂孳生季节每月消杀1次,其它根据季节和当地情况制定具体计划;灭鼠每半年进行1次,无明显鼠迹。

  8.6 绿化服务

  根据住宅小区内绿化实际情况应做到:

  ——对草坪、花卉、树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保持观赏效果;

  ——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杂草面积小于10%

  ——对花卉、草坪、绿篱、乔灌木等适时补植更新,存活率达到90%,土地无明显裸露;

  ——适时进行防冻保暖,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树木侧枝分布基本均匀,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与建筑架空线路无刮擦。

  9 四星级

  9.1 硬件设施要求

  9.1.1.1 小区内地面停车位数量不多于小区总停车位数量的10%。专用固定停车泊位不少于0.8/户。

  9.1.1.2 住宅小区应具备门禁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2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

  9.1.1.3 小区宜建有配套的休闲活动中心、场地或固定活动馆所,以及满足业主需求的体育活动设施。

  9.1.1.4 新建小区绿地率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

  9.1.1.5 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水平应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9.2 综合管理服务

  9.2.1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

  9.2.2 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9.2.3 客户服务接待场所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其它时间设置值班人员。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9.2.4 24小时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报修。急修20分钟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1天内完成(预约除外)。

  9.2.5 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投诉在2天内答复处理。

  9.2.6 住宅小区项目经理应具有物业管理师资格,有4年以上的物业服务工作经验,并有2年以上住

  宅小区项目经理任职经历。

  9.2.7 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公布2次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2.8 能提供5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如电瓶车接送、配置手推车、短时间内物品存放、邮件收发、信息咨询等。

9.2.9 每年开展3次以上一定规模的社区文化活动,节假日有专题环境布置。

  9.2.10 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80%,每季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90%以上。对不满意事项进行分析、整改、回访,不满意事项回访率达90%,处理率达90%以上。

  9.3 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服务

  9.3.1 房屋管理

  9.3.1.1 制定完善的房屋管理规定、房屋维修养护制度、小区巡检制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户外设置物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

9.3.1.2 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9.3.1.3 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组团及幢、单元(门)、户门标号标志明显。

  9.3.1.4 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外墙面砖、涂料等装饰材料无脱落、无污迹。

  9.3.1.5 楼梯、扶手、公共门窗、休闲设施等共有部分牢固、无裂缝、无破损、无明显污渍,使用安全。

  9.3.1.6 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保持整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损。

  9.3.1.7 封闭阳台统一有序,色调一致,不超出外墙面。

  9.3.1.8 建筑设计有要求外不应安装外廊及户外防盗网、晾晒架、遮阳蓬等。

  9.3.1.9 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9.3.2 维修养护

  9.3.2.1 巡查

  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小区实际情况选择房屋维护巡查项目,包括:

  ——每年1次观测房屋结构,发现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必要时请专业单位进行检测评定;

  ——每季检查1次墙体、墙面;

  ——每年检查2次顶棚;

  ——每年检查2次楼梯、扶手;

  ——每年检查2次屋面保温隔热层、防水层;

  ——每年检查2次天台扶栏、公共防盗网;

  ——每年检查2次散水坡、雨檐台、连廊;

  ——每年全面检查2次楼板、地面砖;

  ——每年检查2次通风口;

  ——每月巡查1次小区各标识;

  ——每2周全面检查1次公共门窗;

  ——每2周巡查1次路面、侧石、井盖等;

  ——每2周巡查1次围墙;

  ——每2周巡查1次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

  ——每2周巡查1次室外健身设施、儿童乐园。

  9.3.2.2 维修服务

  在房屋巡查中发现的损坏及时安排专项修理。依照合同约定,属于物业服务费用中支出的维修项目应在2日内组织修复;需要动用维修资金的,应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并于2日内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9.3.3 装饰装修管理

  9.3.3.1 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装饰装修申请登记,与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装饰装修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须知和注意事项。

  9.3.3.2 装饰装修期间每日巡查1次现场,发现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未申请登记或违规装修,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应及时劝阻或制止;拒不改正的,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9.3.3.3 装饰装修结束后进行检查,对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当事人按照约定处理。

  9.3.3.4 委托清运装修垃圾的,应在指定地点临时堆放,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在23日内清运。自行清运装修垃圾的,应采用袋装运输或密闭运输的方式,在23日内清运。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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