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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6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2-01-17 14:44:29    文字:【】【】【
第八章 附 则
  第九十二条 本条例规定的公示,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开张贴,也可以同时通过互联网信息平台发布,时间不少于三日。
  第九十三条 本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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