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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7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2-01-17 14:45:08    文字:【】【】【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
《青岛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局,各有关单位、机构,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1997.1-2011《物业服务规范 第1部分:住宅物业》、青岛市服务业标准规范DB 3702/ FW GTFG 004-2013《青岛市住宅物业服务管理规范》规定,现将我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青岛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doc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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